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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873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6 月 20 日

法官李家慧

聲請人
林劉碧蓮
訴訟代理人
林穗君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32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4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家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0  日

書記官 鍾雯芳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873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 股數 001 國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78ND0000000-0 1 1000 002 國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93NX0000000-0 1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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