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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875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6 月 19 日

法官林瑋桓

聲請人
徐浩博
聲請人
張桓豪
聲請人
李玉绚
聲請人
陳則君
聲請人
鄭瑾琦
聲請人
林芷涵
聲請人
林沛潔
聲請人
倪祥瀚
共同代理人
趙耀民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1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4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判決不得上訴。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瑋桓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9  日

      書記官 巫玉媛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發行公司:萊客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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