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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9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6 月 19 日
  • 法官
    吳佳樺

  • 原告
    吳添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943號 聲 請 人 吳添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二、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06號公示催告。 二、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於民國113年5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9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吳佳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9  日書記官 林承威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信大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79-ND-26265-7 1 1000 002 信大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79-ND-26266-9 1 1000 003 信大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0-ND-94913-8 1 1000 004 信大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0-ND-95610-5 1 1000 005 信大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0-NX-3295-7 1 398 006 信大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2-NX-8017-5 1 879 007 信大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4-NX-12935-5 1 263 008 信大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6-NX-16201-7 1 332 009 信大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7-NX-18165-0 1 293 010 信大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93-NX-18903-2 1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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