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仲執字第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商務仲裁執行裁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5 月 29 日
  • 法官
    陳智暉
  • 法定代理人
    黃偉軒

  • 原告
    塞席爾商思帝科科技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人
  • 被告
    QUANTREND TECHNOLOGY, INC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仲執字第3號 聲 請 人 塞席爾商思帝科科技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偉軒 相 對 人 QUANTREND TECHNOLOGY, INC West Bay Road,郵政信箱32052號,Grand 法定代理人 Ching Tesg Hsu(徐靖騰)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商務仲裁執行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民國113年6月20日112仲聲孝字第061號仲裁判斷書主文第一項所載:「相對人應給付聲請人336,000 顆泰達幣(USDT),及其中12,000顆泰達幣(USDT)自民國112年2月15日起、其中9,000顆泰達幣(USDT)自民國112年5月15日起、其中9,000顆泰達幣(USDT)自民國112年8月15日起、其中306,000顆泰達幣(USDT)自民國112年10月15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違約金之泰達幣(USDT)。」,及第三項所載:「仲裁費用百分之九十由相對人負擔。」准予強制執行。 二、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仲裁人之判斷,於當事人間,與法院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仲裁判斷,須聲請法院為執行裁定後,方得為強制執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駁回其執行裁定之聲請︰㈠、仲裁判斷與仲裁協議標的之爭議無關,或逾越仲裁協議 之範圍者。但除去該部分亦可成立者,其餘部分,不在此限。㈡、仲裁判斷書應附理由而未附者。但經仲裁庭補正後,不在此限。㈢、仲裁判斷,係命當事人為法律上所不許之行為者,仲裁法第37條第1項、第2項前段、第38條分別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52條規定,法院關於仲裁事件之程序,除仲裁法另有規定外,適用非訟事件法,非訟事件法未規定者,準用民事訴訟法。故就仲裁判斷聲請許可強制執行之程序,即應適用非訟事件法之規定(最高法院95年度台抗字第285 號裁定意旨參照)。準此,法院僅就形式上審查仲裁判斷有無仲裁法第38條所列各款應駁回其聲請執行裁定之情形,或業經當事人依仲裁法第40條規定提起撤銷仲裁判斷之訴,且經法院判決撤銷確定在案,以決定是否准予強制執行。 二、聲請意旨略以:兩造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業經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下稱仲裁協會)於民國113年6月20日作成112仲聲 孝字第61號仲裁判斷書(下稱系爭仲裁判斷書),於主文判定:相對人應給付聲請人336,000顆泰達幣(USDT,下稱泰 達幣),及其中12,000顆泰達幣自112年2月15日起、其中9,000顆泰達幣自112年5月15日起、其中9,000顆泰達幣自112 年8月15日起、其中306,000顆泰達幣自112年10月15日起, 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6%計算違約金之泰達幣。聲請人其餘請求駁回。並判定:仲裁費用由聲請人負擔10%,其餘90%由相對人負擔。系爭仲裁判斷書業已合法送達兩造,然相對人迄今仍未給付,爰依仲裁法第37條規定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就其主張之前揭事實,業據提出與所述相符之系爭仲裁判斷書、仲裁協會113年7月26日(113)仲業字第1130799號函及聲請人發函催告相對人應依系爭仲裁判斷書履 行清償債務等為證,且系爭仲裁判斷書已合法送達相對人,均經本院調取仲裁協會該仲裁判斷事件全卷核閱無訛。又依系爭仲裁判斷書為形式上審查,核無仲裁法第38條各款所列事由,且本件仲裁判斷亦無經法院判決撤銷確定在案之情形,是聲請人聲請就系爭仲裁判斷書主文第一項、第三項所載之判斷内容准予強制執行,核與首揭規定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仲裁法第52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9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智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9  日書記官  陳芮渟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仲執…」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