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仲執字第4號
- 聲請人
- 堉耕文創事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溫榮禎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源源有限公司間聲請商務仲裁執行裁定事件,聲請人未依法繳納聲請費用。查本件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71,609元,依仲裁法第52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2款及「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規定,應徵程序費用1,500元,爰命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聲請。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仲執字第4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源源有限公司間聲請商務仲裁執行裁定事件,聲請人未依法繳納聲請費用。查本件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71,609元,依仲裁法第52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2款及「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規定,應徵程序費用1,500元,爰命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聲請。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仲執…」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