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全事聲字第43號
- 抗告人
- 秉城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何建慶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開陽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14年度全事聲字第43號假扣押聲明異議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4年5月16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如逾期未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全事聲字第43號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開陽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14年度全事聲字第43號假扣押聲明異議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4年5月16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如逾期未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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