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勞執字第12號
- 聲請人
- 黃一郎
- 相對人
- 辰鎧國際餐飲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沈宗賢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勞資爭議執行裁定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6月16日所為之裁定,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裁定原本及正本關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其它」之記載,應更正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於非訟事件裁定亦準用之,非訟事件法第36條第3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裁定之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