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勞執字第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勞資爭議執行裁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6 月 19 日
  • 法官
    蒲心智

  • 原告
    林成洋
  • 被告
    聖祐木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其它 114年度勞執字第48號 聲 請 人 林成洋 相 對 人 聖祐木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勞資爭議執行裁定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5月14日所為之裁定,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裁定原本及正本當事人欄之相對人「聖佐木業股份有限公司」記載,應更正為「聖祐木業股份有限公司」。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6  日勞動法庭  法 官 蒲心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7  日書記官 戴 寧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勞執…」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