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95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9 月 24 日
- 當事人今口香調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956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今口香調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淵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偉聯運輸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偉聯運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資料(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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