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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票字第113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6 月 13 日
  • 法定代理人
    吳天銘

  • 被告
    榮景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11384號 抗 告 人 即相對人 榮景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天銘 上列抗告人即相對人與聲請人鄔保才間因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即相對人對於民國114年6月5日本院114年度司票字第11384號裁 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補繳抗告費新臺幣 1,500元,未據抗告人即相對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 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補正,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3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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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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