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票字第180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8 月 22 日
- 當事人凱基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18069號 聲 請 人 凱基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維銘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峻榮交通事業有限公司、丁一哲、丁美珍、丁安順、天生通運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峻榮交通事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資料(記事欄勿省略)。 二、請提出相對人天生通運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資料(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2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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