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18069號
- 聲請人
- 凱基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維銘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峻榮交通事業有限公司、丁一哲、丁美珍、丁安順、天生通運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峻榮交通事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資料(記事欄勿省略)。
二、請提出相對人天生通運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資料(記事欄勿省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