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24179號
- 聲請人
- 豐益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柏毅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莊竣至、翁瑄憶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應繳聲請費新臺幣(下同)3,000元,實繳2,000元,請補繳1,000元(按非訟事件法第13條相關條文修正,自自民國000年0月0日生效)。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司票字第24179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莊竣至、翁瑄憶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應繳聲請費新臺幣(下同)3,000元,實繳2,000元,請補繳1,000元(按非訟事件法第13條相關條文修正,自自民國000年0月0日生效)。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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