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票字第45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3 月 06 日
- 法定代理人許維銘
- 原告凱基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4578號 聲 請 人 凱基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維銘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和鑽國際有限公司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相對人和鑽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柏豪已死亡,請查報相對人有無重新選任董事長並更正其法定代理人,或查報有無其他董事可代表執行職務。 二、提出相對人和鑽國際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6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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