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執事聲字第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聲明異議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3 月 04 日
  • 法官
    范智達

  • 當事人
    廖王桂美廖振輝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執事聲字第81號 抗 告 人 廖王桂美 廖振輝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14年度執事聲字第81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聲明異議事件,抗告人 對於民國114年2月10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如逾期未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4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范智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4 日書記官 鄭玉佩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執事…」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