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建字第204號
反訴原告即
- 被告
- 五百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園宗
- 訴訟代理人
- 林紹源律師
上列反訴原告與反訴被告皇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工程款事件,反訴原告於本件訴訟繫屬中提起反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反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5,632,977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32,13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反訴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另請一併提出反訴狀送達對造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