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3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建字第89號

給付承攬報酬等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8 月 14 日

法官蔡牧容

上 訴 人
志勤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双壽
被 上訴人
允聯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慶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7月1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惟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上訴利益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894,49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7,8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4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蔡牧容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林怡秀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建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