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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336號

聲請迴避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6 月 26 日

法官蔡世芳林芳華宣玉華

聲請人
Trenchless Engineering Services Private
聲請人
Limited
法定代理人
VIPIN GUPTA
聲請人
杜風工程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一平
共同訴訟代理人
謝建弘律師

陳冠中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本院114年度建字第158號給付工程款事件,聲請法官迴避,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聲請。

理由

一、按聲請迴避,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下同)500元,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2項第1款定有明文。查,本件聲請人聲請承辦法官迴避,揆諸上開規定,應徵收裁判費500元,然未據聲請人繳納。茲命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裁判費500元,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二、爰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6  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蔡世芳

                  法 官 林芳華

                  法 官 宣玉華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怡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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