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補字第21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8 月 18 日
  • 法官
    宣玉華
  • 法定代理人
    顏志偉

  • 原告
    易廷企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2194號 原 告 易廷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志偉 訴訟代理人 陳鼎駿律師 鄭芷晴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貝菲希可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954,944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35,748元。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8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宣玉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8 日書記官 林怡秀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補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