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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補字第2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不當得利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2 月 07 日
  • 法官
    林瑋桓

  • 原告
    汪婉甄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264號 原 告 汪婉甄 上列原告與被告理想國際有限公司間返還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5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35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瑋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書記官 林宜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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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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