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2675號
- 原告
- 世聯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
- 世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共同法定代理人
- 陳龍水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劉逸柏律師
- 複代理人
- 杜佳燕律師
- 被告
- 劉穎峰
劉崇德
馬建維
馬健紋
張竣傑
張瓊文
張竣熒
吳鳳嬌
劉文忠
劉寧怡
劉珉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墊款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819,16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16,394元。茲限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