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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828號

給付工程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4 月 02 日

法官陳智暉

原告
TRENCHLESS ENGINEERING SERVICES PRIVATE
原告
LIMITED
原告
Delhi 110064,India
法定代理人
VIPIN GUPTA
原告
杜風工程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一平
共同訴訟代理人
謝建弘律師

陳冠中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億8100萬1134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61萬427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上開金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及假執行之聲請,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智暉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 日

書記官 陳芮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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