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1269號
- 原告
- 傅瀚生
- 訴訟代理人
- 陳德弘律師
- 複代理人
- 潘邑鳳律師
- 被告
- 台灣資料科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牛家彥
林彦廷
余韶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事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6月13日上午11時45分,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由
本件前於民國114年5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並定114年5月23日宣判,惟尚有事實待查明,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爰依職權命再開辯論,並指定言詞辯論期日如主文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