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6 分鐘讀完 全文 2,13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訴字第357號

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4 月 08 日

法官宣玉華

原告
林曉芬
被告
天蓬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
司)
法定代理人
張晉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一、按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分割、破產而解散外,應行清算;解散之公司,於清算範圍內,視為尚未解散;公司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登記者,準用前三條之規定,公司法第24條、第25條、第26條之1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公司之清算,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但本法或章程另有規定或經股東會決議,另選清算人者,不在此限;公司之清算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為公司負責人,公司法第8條第2項、第113條準用第79條亦有明文規定。查被告經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於民國111年10月21日以府產業商字第11136463900號函廢止登記,依法應行清算程序,惟迄未向法院呈報清算人等情,有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資料、公司變更登記表在卷可參,依前揭規定,應以被告之全體股東即張晉嘉為法定清算人,並為被告之法定代理人進行本件訴訟,合先敘明。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起訴主張略以:原告於108年起已告知辭任董事長職務,然被告於108年3月仍以原告為公司董事,至108年9月間方實際變更、解除原告之董事職務。為此,民事訴訟法第247條第1項規定,訴請確認兩造間之董事委任關係自108年3月月18日起不存在等語,並聲明:確認原告與被告間董事委任關係自108年3月18日起不存在。

二、被告則以:應以主管機關登記為準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得心證之理由:

㈠按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民事訴訟法第247條第1項定有明文。所謂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係指法律關係之存否不明確,原告主觀上認其在法律上之地位有不安之狀態存在,且此種不安之狀態,能以確認判決將之除去者而言,若縱經法院判決確認,亦不能除去其不安之狀態者,即難認有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最高法院52年度台上字第1237號判決意旨參照)。又確認法律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訴,以確認現在之法律關係為限,如已過去或將來應發生之法律關係,則不得為此訴之標的。所謂「過去之法律關係」,係指曾經成立或不成立之法律關係,因情事變更,該過去之法律關係現已不復存在之情形而言。且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是否存在,係以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時為準(最高法院88年度台簡上字第24號裁判意旨參照)。

㈡本件原告主張其遭被告在108年3月18日股東同意書上偽造簽名,表示同意擔任公司董事長乙節,固據原告提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偵字第352號不起訴處分書、上開股東同意書為證(見本院卷第11頁至第17頁),然原告因轉讓全部出資額而喪失董事資格,被告另推選張晉嘉為董事,並以此辦理變更董事、代表人為張晉嘉,而於108年9月24日完成變更登記,此有公司變更登記表、108年9月6日股東同意書在卷可稽,足見原告請求確認者為兩造間董事之委任關係,現已不復存在,核屬過去之法律關係,揆諸前開說明,過去之法律關係不得為確認之訴之標的。況原告復未提出事證舉證證明前揭期間董事委任關係,有何延續而影響現在法律關係之情事,原告求為確認造間之董事委任關係自108年3月18日起不存在,難認有確認利益,自不應准許。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民事訴訟法第247條規定,請求確認兩造間之董事委任關係自108年3月18日起不存在,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本件事實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或防禦方法,及所援用之證據,經本院斟酌後,認為與判決基礎之事實並無影響,均不足以影響本裁判之結果,自無庸一一詳予論駁之必要,併此敘明。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8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宣玉華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8   日

                書記官 林怡秀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