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訴字第1056號
- 上訴人
-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歐仁傑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CLOUD NETWORK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LTD.(即新加坡商鴻運科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14年度重訴字第1056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854萬7,99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22,61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