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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238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8 月 29 日

法官賴錦華

聲請人
陳淑雍(即何建德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43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7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9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賴錦華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周筱祺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23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82ND0032852-2 1 1000 002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82ND0032853-4 1 1000 003 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081-NX-0074969-0 1 200 004 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081-SX-0006542 1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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