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594號
- 聲請人
- 劉遐年
- 法定代理人
- 即監護人
- 林文徵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 年度司催字第829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 年9 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59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1 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兆豐萬寶基金 01-D5-01-0324882-2 1 1000 2 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兆豐萬寶基金 01-D5-01-0324883-4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