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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15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11 月 25 日
  • 法官
    趙國婕
  • 法定代理人
    張惠婷

  • 原告
    胡氏建材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598號 聲 請 人 胡氏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惠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90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0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5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趙國婕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5  日書記官  程省翰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598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民國)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1 潘志宏 陽信商業銀行木柵分行 114年5月31日 12萬3,800元 AH1249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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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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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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