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779號
- 聲請人
- 蔣德榮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23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1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本文,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77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崇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2279-2 1 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