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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945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26 日

法官陳乃翊

聲請人
許愛芠(即張煌承之繼承人)
代理人
張宇瑩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25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1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乃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泊欣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945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尚益染整加工股份有限公司 79ND012934-1 1 1000 002 尚益染整加工股份有限公司 79ND012935-3 1 1000 003 尚益染整加工股份有限公司 79ND012936-5 1 1000 004 尚益染整加工股份有限公司 79ND012937-7 1 1000 005 尚益染整加工股份有限公司 79ND012938-9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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