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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96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2 月 14 日

法官余沛潔

聲請人
許富松
代理人
李許秀琴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60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規定,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4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余沛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4  日

               書記官 李云馨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9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㈠ 尚益染整加工股份有限公司 079-ND-0000000 1 1000 ㈡ 尚益染整加工股份有限公司 079-ND-0000000 1 1000 ㈢ 尚益染整加工股份有限公司 079-ND-0000000 1 1000 ㈣ 尚益染整加工股份有限公司 079-ND-0000000 1 1000 ㈤ 尚益染整加工股份有限公司 102-NX-0000000 1 500 ㈥ 尚益染整加工股份有限公司 103-NX-0000000 1 825 ㈦ 尚益染整加工股份有限公司 104-NX-0000000 1 949 ㈧ 尚益染整加工股份有限公司 079-ND-0000000 1 1000 ㈨ 尚益染整加工股份有限公司 105-NX-0000000 1 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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