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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6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4 月 16 日
  • 法官
    張淑美

  • 當事人
    許偵微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606號 聲 請 人 許偵微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76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本文,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6  日民事第九庭 法 官 張淑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6  日書記官 翁嘉偉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⒈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元大高科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5-DA-01-0018526-6 1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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