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9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8 月 20 日
- 法官曾育祺
- 原告黃金樹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922號 聲 請 人 黃金樹 訴訟代理人 黃孟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2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5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0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曾育祺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月 日書記官 林祐均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92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嵩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96ND0099618-9 1 1000 002 嵩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96ND0099619-0 1 1000 003 嵩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96ND0099620-7 1 1000 004 嵩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96NX0008936-0 1 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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