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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974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7 月 22 日

法官廖哲緯

聲請人
郭國樑(即郭龍川之繼承人)
訴訟代理人
郭玫瑰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7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5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廖哲緯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何嘉倫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97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2SX000136-9 1 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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