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99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7 月 04 日
- 法官陳智暉
- 當事人陳文正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991號 聲 請 人 陳文正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7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6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4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智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4 日 書記官 陳芮渟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991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59368-0 1 800 002 東南碱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X-29344-1 1 33 003 東南碱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X-41530-3 1 23 004 東南碱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X-58632-4 1 43 005 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83NX050264 2 1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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