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勞執字第170號
- 抗告人
- 地球村語文資訊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中義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楊怡淳間勞資爭議執行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民國114年12月11日所為114年度勞執字第170號裁定提起抗告,惟未繳納抗告費。查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7條規定,應徵抗告費用新臺幣1,500元,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勞執字第170號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楊怡淳間勞資爭議執行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民國114年12月11日所為114年度勞執字第170號裁定提起抗告,惟未繳納抗告費。查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7條規定,應徵抗告費用新臺幣1,500元,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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