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0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字第79號

選任臨時管理人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8 月 01 日

法官范智達

聲請人
高振涵
代理人
簡正民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寰世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間選任臨時管理人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用。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500元,爰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范智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鄭玉佩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