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102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9 月 25 日
- 當事人立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020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立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昌雄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亞太易安特科技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聲請人所提出之本院信民連114年度司司字第454號函,相對人公司呈報清算人事件尚未經法院裁定確定,請就陳報內容「債務人亞太易安特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泓澤,即為該公司清算人」提出釋明資料(即郭泓澤業經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選任為亞太易安特科技有限公司清算人之證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