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103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8 月 22 日
- 當事人紅典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038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紅典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國裕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全真概念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相對人全真概念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 二、陳明利息起算日為何(請以特定年、月、日表示)。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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