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130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0 月 02 日
- 當事人姚秀枝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306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姚秀枝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全真概念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補繳裁判費。 二、請提出相對人全真概念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三、查相對人名稱應為全真概念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請重新提出載有正確相對人名稱之聲請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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