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152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1 月 19 日
- 當事人台灣歐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520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台灣歐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酒井裕之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綠威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綠威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資料(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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