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241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王順文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全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全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及。
二、請提出相對人全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正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