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71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7 月 15 日
- 法定代理人賴杉桂
- 當事人光宇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716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光宇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杉桂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環澎一風能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相對人環澎一風能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吳坤達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因前次 補正為環澎三風能股份有限公司)。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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