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83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7 月 08 日
- 當事人王中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831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王中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台北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相對人台北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蘇健明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請陳明利息起算日係從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算?抑或自114年8月1日起算? 三、提出請求原因事實之釋明文件(通訊軟體對話截圖無從判斷對話者為何人)。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