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催字第10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6 月 26 日
- 原告席嘉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催字第1019號 聲 請 人 席嘉芬(即萬受菊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聲請人僅提出三商行股份有限公司遺產分割協議書之影印本,請提出遺產分割協議書正本(內容不得塗改,股票總股數不得少於股票掛失函總股數)。 二、查聲請人提出之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遺產分割協議書,股票總股數少於股票掛失函總股數,請重新提出遺產分割協議書正本(內容不得塗改,股票總股數不得少於股票掛失函總股數)。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