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催字第13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8 月 29 日
- 原告呂佩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催字第1354號 聲 請 人 呂佩倫(即呂祥達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聲請人提出之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遺產分割協議書未記載完整股票公司名稱,請重新提出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遺產分割協議書正本(內容不得塗改,股票總股數不得少於股票掛失函總股數)。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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