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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催字第167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10 月 02 日

  • 當事人
    張煜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催字第1677號 聲 請 人 張煜鑫(即張寶慈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又公示催告,由證券所載履行地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第557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因遺失附表所示之證券,聲請公示催告,該證券發行公司「春源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設於新北市三重區,有經濟部商業司公司登記資料可憑,該址應屬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管轄。茲聲請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 附表:                       114年度司催字第001677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13 春源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X048443-1 1 500 014 春源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X057035-0 1 663 015 春源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070733-9 1 81 016 春源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87448-5 1 74 017 春源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X102657-3 1 39 018 春源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X115671-0 1 67 019 春源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X127571-2 1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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