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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催字第22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12 日

  • 當事人
    施水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催字第2235號 聲 請 人 施水玉(即施水妹之繼承人) 施炳煌(即施水妹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核對附表所示證券之記載無誤後,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附表:                          114年度司催字第002235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1605-81-ND-0344969-3 1 1000 002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1605-81-ND-0344970-0 1 1000 003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1605-82-ND-0975672-0 1 1000 004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1605-86-ND-1393265-9 1 1000 005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1605-86-ND-1393266-0 1 1000 006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1605-86-ND-1393267-2 1 1000 007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1605-85-NX-0549862-9 1 237 008 中華開發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077-NX-0041377-4 1 367 009 中國農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3-ND-00224696-0 1 1000 010 中國農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3-ND-00224697-1 1 1000 011 中國農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3-ND-00224698-3 1 1000 附記: 一、聲請人請將附件之「公示催告注意事項」(含公示催告聲 請公告於法院狀)填妥後,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公告於網站,並於上開文件送達法院7個工作日後,自行至本院網站公 示催告公告專區查詢列印公告全文。 二、請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即主文第四項所示之期間)屆 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自行檢附本裁定影本及法院網路公 告全文,具狀向本院民事庭聲請除權判決,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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