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票字第155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7 月 17 日
- 法定代理人林恒毅
- 原告台灣賓士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15589號 聲 請 人 台灣賓士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恒毅 非訟代理人 黃瑞祺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頂極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胡書瑗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頂極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資料(記事欄勿省略)。 二、請陳明聲請狀相對人頂極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另一相對人姓名究為「胡書瑗」或「胡書璦」?請 確認並更正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7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票…」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