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15955號
- 聲請人
- 林雋祥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納達吉印度料理有限公司、郭星吟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非訟事件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聲請人之聲請書狀應載明「聲請人」之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號碼。
二、提出相對人納達吉印度料理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郭星吟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