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票字第197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9 月 15 日
- 當事人聯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19771號 聲 請 人 聯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苗豐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台灣奇茂資訊有限公司、奇茂科技有限公司、李永銘、趙憶梅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民國102年5月16日時相對人台灣奇茂資訊有限公司之變更登記事項卡。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5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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